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

权益保护考试.doc

1. 三种合同区分的案例,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有那些分类,我国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发生纠纷时有那些解决方式,在什么情况下怎么选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有那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要求
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人的智力劳动表现为产业领域的发明创造、商标等,称之为“工业产权”;人的智力活动表现在文学艺术创作上,则称之为“著作权”或“版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特征:(一)客体的无形性 是知识产权的最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二)相对垄断性 与有行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是相对的。(三)法律效力在时空上的有限性 (四)权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

2. 纠纷解决方式,如何选择210-213
答:(1)自我保护或自我救济 (2)调解或协调解决 (3)仲裁方式解决 (4)行政诉讼方式 (5)民事诉讼的方式 (6)刑事自诉方式(7)刑事公诉
1/对一些当事人争议标的数额及价值不是很大,且侵权行为刚刚开始或时间不长,双方都较通情达理的。自我保护救济方式(2)对双方争议形式原因及各方应负的责任各自心中有数,或双方在进行某项事务合作时没有签定有关书面合同、协议以及有关合同、协议、证据丢失。调解协调(3)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处罚决定违法。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4)对争议双方如果原来订有合同或协议,如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协议,版权转让合同等。仲裁解决。(5)对争议的双方纠纷事实较清楚、责任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能举出相关的证据,而相对人却不能,另外,对争议双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确。民事诉讼(6)对侵犯专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轻微犯罪行为。刑事诉讼(7)对严重侵犯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刑事公诉


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90
答: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基本养老金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4)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5)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等。立法(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二)建立并普遍实现了劳动合同制(三)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五)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3. 公民权益有什么内容31
答:一、公民人身方面的权利
(一)人身权(1)人格权(2)身份权①亲权②亲属权③配偶权(二)姓名权(1)自我命名权(2)姓名使用权(3)改名权 (三)隐私权 (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权 (3)隐私维护权 (4)隐私支配权
二、公民政治方面的权利
(一)平等权(1)权利平等(2)义务平等(3)法律适用平等(4)法律界限平等(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宗教信仰自由
三、公民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
(一)劳动权(1)平等就业权(2)选择职业权(3)取得劳动报酬权(4)休息休假权(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二)受教育权
4.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要求21-22
答:(1)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2)必须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3)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5. 著作权如何保障180
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权的种类1、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违约侵权, 部分侵权


6.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结合实际125
答:法律效力在时空上的有限性,权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各国法律都承认权利要求书是界定其权利范围的法律文件;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制度,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标为限;版权理论中“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延及思想(或内容)”的准则在数字化技术的冲击下难以为继。
7.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哪些186
答:一、诚实准则和法律原则,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具实质性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的要件 二、诚实信用原则是克服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补充其漏洞的工具 三、诚实信用原则是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 立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和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反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把不正当竞争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类: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市场交易(包括商标侵权、冒用认证等)的行为;
具有行业独占地位的企业指定购买产品的行为;政府机关利用行政指令,指定购买产品的行为;
采用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虚假广告等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
低价倾销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非法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的行为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开端,10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务院、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为配套规定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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